对所有来我市投资的国内外独资、合资企业,实行以下优惠政策:
税收优惠
凡外来投资企业,视其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状况,分别给予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奖励:
(1)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,从开始获利年度起,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,2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;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。
(2)对高新技术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除享受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外,还可在3年内按其所缴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的30%予以奖励。
港、澳、台商、海外侨商以及外国投资者来仙桃投资,享受国家规定的全部税收优惠政策,并享受地方财政的扶持政策。
土地使用
对外来投资项目尤其是生产性项目,实行地价财政补贴,降低土地出让价格:
(1)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,土地出让价(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,下同)每亩不超过6万元,其中土地征用费不超过4万元,市级土地相关税费全免。
(2)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,土地出让价每亩不超过5万元,其中土地征用费不超过3万元,市级土地相关税费全免。
(3)对高新技术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,可部分或全部配送土地。
采用租赁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,租赁期限可在20年以内由企业自主确定。租赁金按国家现行规定最低标准的50%收取。租赁特困企业的,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,可缓缴土地租赁金。租赁集体存量土地的,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所需相关手续。
报建费用
对外来投资项目,市级行政性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。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,除上交国家和省里部分以外,市级行政性规费按最低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。
服务承诺
凡来仙桃投资兴办企业,项目报批一律进入本市经济服务中心,由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收费,统一办理各项审批手续,统一领取建设和经营证照。
政府为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建立项目与部门、企业与村民两个“隔离带”,由纪检、公安机关实行挂牌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不得向企业乱摊派,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、评比;出现敲诈勒索、哄抢企业财产等治安案件造成企业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先赔偿后办案。
为加快对外开放步伐,切实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,仙桃市委、市政府组建了一个经济发展服务中心,建立两个隔离带,设置五条高压线。同时,出台政策对外资中介予以重奖。
经济发展服务中心
对在仙桃投资兴办的项目,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将集中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在一栋楼办公,为投资者提供涉及项目建设和企业规费的咨询、报批、缴费、办证、投诉等方面全过程的“一条龙”服务。
两个隔离带
一是项目与部门的“融离带”。部门收费、管理全部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办,部门不得与项目、企业直接发生关系。二是企业与村民的“隔离带”。企业在征地用人等方面不直接与村民打交道,村民也不准直接进入企业,相关事宜由公安部门及镇、办、区负责办理。
五条高压线
1、凡是进入服务中心保护的企业和项目,其行政事业收费必须统一纳入中心管理,部门收费必须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。
2、凡是进入服务中心保护的企业,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实行服务承诺制。
3、凡有关单位到保护企业进行服务性收费或检查,必须经过服务中心组织协调。
4、凡有关工作人员到企业服务,不得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。
5、有关部门不得在卡外或中心规定之外向企业收费、摊派。
对违反以上规定者,将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撤职,并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岗处理。
引资奖励
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给予以下奖励:
1、凡引进市外无偿资金或捐赠款,在资金到位后由受益单位按引资额的10%计奖。
2、凡介绍外商到我市兴办各类生产型企业和收购、租赁国有企业的,由受益单位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实际收购到位金额的1-3%计奖。 |